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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汉市)文综罚字〔2025〕103号
索  引  号: 6107000001/2026-000012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09:46
来       源: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概述: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案件编号

汉市)文罚字2025103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违法主体

何志美(何小梅)

行政主体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912

违法事实及处罚内容

202563日,何志美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参与“东北往事专列”13日游旅游行程,并全程担任全陪导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62规定,给予当事人何志美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整)。


主办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1567号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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