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781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 来 源: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27日 09:32 |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据《汉中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查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与现行的属地管理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相衔接,多措并举,整合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包括抽查比例、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2.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主体名单;
3.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名单;
4.执法人员按照抽查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5.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出具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的抽查检查结果,形成抽查检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6.根据抽查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结果及时录入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
第十一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二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抽查对象认为监管执法单位在抽查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