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11813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29日 00:00 |
来 源: | 市文旅局 | 发布机构: | 市文旅局 |
内容概述: |
艺术科(负责人:刘佳,联系电话:0916-2996586)
科室职责:
2.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和公益性专业文艺机构;指导、协调全市性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艺术活动和美术书法创作、研究、收藏、展览等活动。
3. 负责全市性和上级交办的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等演出活动,承担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性节庆进行审核、报批。
4. 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组织全市性艺术活动、剧节目展演、作品展览等艺术门类创研、参评;组织协调艺术基金、社科基金艺术学等项目申报、评选及管理工作;负责艺术考级工作。
5. 组织开展文艺评论、研究等相关工作,推动地方艺术资源、文艺创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6. 指导做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组织协调拟定相关扶持政策;做好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工作;指导专业剧场业务和民办艺术团队工作。
7. 指导局属文艺单位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承担局属文艺单位重大文化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局属文艺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8. 推动文艺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走近人民、了解人民、讴歌人民,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进校园、进乡村、进基层。
9. 组织做好各类文艺院团人员培训、普法教育等工作;联系文艺社团组织。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