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1/2022-000303 | 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 15:58 |
来 源: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红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路市文化馆五楼
联系电话:0916—2996560
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市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全市优秀人才在汉旅游的优惠政策;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旅游服务设施污染防治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